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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制度  2026-09-11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所离退休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健全离退休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6年8月28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人事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在全院实施完善共享机制增加离退休经费方案的通知》(离退字〔20141号),为进一步做好研究所离退休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推进离退休服务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研究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是保障研究所离退休职工、组织、机构、协会等开展必要活动所需的经费,由研究所统筹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 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财经制度、研究所财务管理规定,坚持统筹兼顾、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二章 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经医务室审核,报销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费用。

第五条 重大节日或纪念日看望、走访、慰问离退休职工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各类活动。

(一)离退休职工开展学习培训、调研、春秋游、参观等。

(二)重大节日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文体活动,购买或租用服装道具及奖品等。

(三)开展老年文化活动产生的编印书籍、装裱画册、审稿、制作录像视频、展板、冲洗照片等。

(四)老干部活动征订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等。

(五)离退休职工参加院老年大学学费补助。

第七条 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科学研讨等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 对于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职工,进行爱心帮扶。

第九条 离退休职工抚恤金、丧葬费补助。

第十条 离退休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第十一条 对于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自费部分数额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职工,进行爱心帮扶。帮扶范围和标准,由离退休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后,经所务会批准后执行。额度为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 帮扶人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人。若有调整,经所务会批准后执行。

对于在党费列支的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范围和标准,按照党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鼓励离退休人员强身健体,积极参加春游、秋游活动,研究所每年四月为离退休职工发放春游秋游费用,额度不超过300元/人。若额度调整,经所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重阳节为我国法定老年节, 为体现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研究所每年在重阳节前后组织离退休职工的文体活动,并为活动设置奖项,额度不超过200元/人。若额度调整,经所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每逢重大节日(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研究所要对部分离退休职工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

第十五条 春节是中国民间最隆重最富有特色的传统节日之一。节日前夕,研究所一般会组织团拜等相关活动,为离退休同志送去新春的祝福。慰问费用额度不超过500元/人。若额度调整,经所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中国科学院转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计算去世离退休职工抚恤金、丧葬费补助,经人事教育处审核后,按照程序发放

第四章  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的管理

第十七条 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由离退休办公室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提出。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努力节约支出,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分析,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 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学习培训、参观调研等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参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对离退休工作中出现的未列入以上公用经费范围,或者对经费有特殊规定的,结合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所务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离退休职工特困爱心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半发人字〔2013〕21 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离退休职工 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