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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经费管理 财务资产处 2026-09-09阅读量:

各位老师:

为了解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政策落实不到位、经费管理不严格、经费使用效能低下等问题,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年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 

主要变化如下:

1.决算填报。决算数据严格按照报表日202X年12月31日填列,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面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2.间接费用管理。绩效支出不得以计提方式视同支出。

3.设备费预算调整。若因设备购置费预算调增,导致原核定间接费用大于项目结题时需要重新计算的间接费用。

(1)设备购置费预算总额调增在5万元及以上的,超出原间接费用核定金额的部分,由依托单位汇总,并于下发结题通知后的3个月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时附项目清单;

(2)设备购置费预算总额调增在5万元以下的,超出原间接费用核定金额的部分,调入直接费用使用。

 预算调整情况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中要予以说明。

4.结余资金管理。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以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科学基金项目的结余资金应专款专用,统筹管理使用时不可与其他渠道的资金混用。

5.合作研究协议(合同)管理。对因任务分工发生调整,或转拨资金发生变动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并将调整情况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

具体文件见附件,供各位老师参考学习。

原文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3281/3286/3296/3323/100886.html

 

请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提前梳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财务资产处

2026-9-9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