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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半导体研究所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费管理  2026-07-15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所预算管理,促进研究所财政预算有效执行,提高各类科技资源使用效益,研究所结合实际修订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经所务会审议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6710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部门预算

执行进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所预算管理,促进研究所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同时,提高各类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根据《中国科学院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规定》(科发条财字2013208 号)等文件,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包括院财政经费预算,即财政部批复的当年部门预算、财政部批复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的执行管理。

第三条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并重的原则,树立依法理财和勤俭办事的理念,规范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第四条 实行预算执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财务资产处根据院下达的预算执行考核目标,分解下达各项目(课题)预算执行考核目标。一般院里对研究所财政拨款全年考核预算执行目标为97%,同时6月和9月作为关键节点,节点考核目标设定为45%和75%。

第五条 各项目(课题)编制预算执行计划要注重有效性和均衡性原则,每年6月、9月底的预算执行计划一般不低于序时进度。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循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提前规划项目预算执行,关注支出序时进度与科研任务的匹配,避免年末突击花钱的情况。课题组确因特殊因素影响执行的,应及时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资产处提出申请后,报院主管部门申请调剂。

第六条 财务资产处会定期对各课题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研究所建立预算执行联动机制,由主管所领导牵头,财务、科研、基建等部门配合,定期分析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单位预算执行顺利进行。

第七条 实行财政经费预算执行控制的考核激励及约束机制。

(1)财政经费预算课题的预算执行考核要求:

对预算执行率高于99%以上的课题,给予经费奖励至课题组经费,奖励经费额度为课题年度经费预算(留所经费)的5‰,由研究所支付。对预算执行率低于97%的课题,扣减课题负责人所在课题组经费,扣减金额为课题年末结余资金的2%。

对确实因当年到款经费较晚(12月20日以后)造成无法执行预算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当年不予考核,计入下年预算一并进行考核。

(2)特殊重点课题的预算执行考核要求:

对两重、科教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等按基建管理的项目,涉及财政资金的部分,预算执行率高于99%以上的,奖励金额为课题年度经费预算(留所经费)的5‰;若预算执行率低于97%,扣减金额为课题年末结余资金的2%。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倒排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间,制定大额资金待支付清单,确保完成预算执行任务。

(3)预拨课题(如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的预算执行考核要求:

对于当年提前预拨下年预算资金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在项目开题后一个月内,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资产处提交《课题经费执行进度计划》。研究所将以该计划作为预算执行考核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年度计划不能低于任务书中的计划进度。

课题年度实际执行进度超过计划进度的,不予奖励;年度实际执行进度低于计划进度的,扣减金额为课题年末结余资金的2%。

(4)财政经费结转结余资金预算执行考核要求:

为提高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课题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控制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对于当年没有预算收入但已消化上年结转资金的课题,不予奖励;对于当年没有预算收入且未消化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课题,扣减金额为课题年末结余资金的2%。

第八条 对非财政项目的预算执行,要遵循科研项目研究规律,合理安排年度课题经费预算,要避免项目结题前突击花钱。验收前,一般民口项目(自然基金、重点研发等)要求预算执行率不能低于70%,高技术项目预算执行率不能低于80%,有特殊预算执行率要求的,按项目要求执行。请确保完成项目要求的预算执行率和财务验收工作。

第九条 科研财务助理要协助课题负责人合理规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特别是财政经费的支出计划。对课题报销规范和预算执行达标的科研财务助理,研究所每年会进行一定金额的绩效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21〕8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半发财字〔202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