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所经费管理,防范经费使用风险,保障研究所科研活动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结合研究所实际,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6年7月1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落实
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研究所经费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范经费使用风险,保障研究所科研活动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5月修订发布)、《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严控一般性支出》(财预〔2022〕126号)、《中国科学院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工作清单》(科发办函字〔202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正常开展工作的所有科研和行政管理活动,覆盖各类经费(包含科研经费、公共经费等)。
第三条 各部门应当遵循厉行节约、禁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的全面性与约束力,研究所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其中科研项目纵向经费按项目要求独立编制预算;公共运行经费包含职能部门日常办公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后勤服务经费等,由研究所统一组织编制。
第五条 各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和使用管理。从严从紧开展科研项目概预算评审,严禁虚报经费需求,严控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经费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减少资金沉淀。
第六条 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项目预算均需设置科学规范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评价全流程管理,绩效评价需客观真实,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第七条 公共经费预算编制需全面覆盖公共收支,严禁将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纳入预算。公共经费预算草案经所务会批准后,通过单位内部网站向全所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经费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经费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应由研究所部门其他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支出管理
第十条 预算执行严格按核定的开支标准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年底突击花钱,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进度安排支出;严禁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互挤占;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规范,确保核算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三公”经费实行总额控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严禁计划外团组,不得拆分团组、组织“团外团”,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出国(境)计划审批和签证手续完成后,尽早预订机票和酒店获取优惠价格,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或联程航班低价位票。
(二)公务接待:严格实行支出总额控制,除外宾接待费外不得列支国内公务接待费用;非财政资金安排的接待费也要纳入预算管理。
(三)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配备车辆;鼓励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租用车辆,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租”,不得签订固定期限租车合同。1个月及以上的租车费用纳入“三公”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举办会议培训管理,坚持节俭规范原则:
(一)举办会议:业务工作会议、日常性会议等应精简整合、控制频次,尽可能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内部会议系统使用效率,鼓励使用无纸化PAD查阅会议材料,鼓励召开线上会议。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二)举办培训:合理控制培训支出。精简年度培训项目总量,优先选择单位内部场所举办,确需离开本地培训的,原则上应选择经济便捷的地区或城市,尽量不选择旅游热门城市。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培训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的,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不得向下级单位、其他单位摊派或转嫁。严禁向学员发放纪念品,开班和结业仪式一般不合影,不制作、发放影集或纪念册。
第十三条 从严加强国内差旅费用管理。
(一)严格实行国内差旅审批机制和年度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规划出差计划,严控出差频率、天数和人员数量。使用科研纵向项目经费的,出差事由应说明与支出项目的相关性。使用研究所公共运行经费的,需严格履行出差事前审批,审批材料须提供会议/培训通知、邀请通知等,以证明出差与履行工作职能的相关性和出差必要性。
(二)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低价位票。按规定等级应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一等座的,不得购买超级经济舱、优选一等座等更高标准席位。确因执行紧急公务等特殊工作需要购买的,需在出差申请审批单上注明原因,并经分管所领导批准。使用研究所公共运行经费的,本着勤俭节约的要求,原则上不得超标准乘坐,尽量乘坐火车硬座(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卧)或飞机经济舱等。
(三)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实行住宿费包干的,出差人需承诺自行承担了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已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并承担费用的,不得重复领取住宿包干费用。市内交通补助按标准包干、凭据报销或两者并行方式结算,不得重复领取市内交通补助。
第十四条 着力降低行政办公经费。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报送、运转、交换公文,减少纸质文件,压减印刷支出。尽量采用双面打印、减少不必要彩印和特殊定制纸张的使用。严控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册、展板、视频、电子演示文稿等。严格按规定开展报刊订阅。
第十五条 规范委托业务费管理。严格控制委托事项的数量和经费规模,除法律法规允许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允许委托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将工作职责相关的业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不得将党组织会议、组织生活、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党组织直接履职的事项,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推进信息化集约建设和高效运维。加强研究所信息系统统筹建设与集中管理,期刊文献与信息化中心统一协调各部门信息化需求。研究所原则上避免新建功能重复系统,确需自建系统须尽量与院信息系统做好对接。
第五章 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七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违规对外出借资金。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配置坚持合理节约、有效统筹,防止盲目重复购置。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建立存量资产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优先通过调剂保障新增资产需求。
第十九条 严格园区规划与基建项目前置审核。坚持"规范管理、从严控制、集约统筹"的原则,充分论证园区规划和基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避免盲目重复低效建设。
第二十条 需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政采的,应保证采购程序及合同管理规范,确保采购流程合规、合同履行到位、档案完整归档。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加强预算约束和监督检查作用。建立"过紧日子"评估与预算挂钩机制。纪监审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工作,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