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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5年度“特殊人才津贴”的通知

通知通告  2026-02-03阅读量:

所属各实验室:

经研究所研究决定,现开始受理2025年度特殊人才津贴申请审核事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以课题组为单位汇总填写《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特殊人才津贴审核表》(附件2),打印并签字(多页须双面打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次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请于2026年2月5日上午10:00前,将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人事教育处1#708,纸质版审核无误后,请将附件2电子版(电子版无需附证明材料)发送至qxm@semi.ac.cn,逾期不再受理。

特别说明:

1、2025年度特殊人才津贴申领范围标准额度请见附件1。

2、为了保障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控制研究所人员经费支出有关要求,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申领特殊人才津贴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托科研项目申领特殊人才津贴时,半导体所须为该科研项目的依托单位,且留所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依托科研项目课题申领特殊人才津贴时,半导体所须为该科研项目课题的依托单位,且该课题留所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2)特殊人才津贴执行期内累计申领额度不能超过所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留所经费的5%特殊人才津贴须按项目或课题执行期内的年均额度领取。年均额度超过特殊人才津贴标准额度的按标准额度领取。

科研项目或课题年均额度=(留所经费总额*5%)/项目执行期年限(执行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依托人才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内一级学会或国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青年科学基金A类及B类项目、“CJ”特聘教授、“WR”计划、“HJ”计划、“HWYQ”、“BR”计划、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优秀会员等人才类项目)申领特殊人才津贴的,按照特殊人才津贴标准额度领取

4、依托高技术类型申请特殊人才津贴的,请提前咨询高技术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高技术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所务会精神进行解释并参照执行。

5、依托科研项目或人才项目提交的申请,项目有执行期的,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依托项目的执行周期。如:某项目执行期为3年,则依托该项目可申请的特殊人才津贴最多为3次。按项目周期计算已满申请次数或项目执行期结束的,不再受理。

6、申请人员享受的特殊人才津贴由课题组承担,具体发放金额由课题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7、对享受特殊人才津贴的人才要求如下:

1)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

(2)按时间节点完成各类课题任务和绩效考核目标;

(3)与研究所签订的责任书完成情况良好;

(4)爱岗敬业,遵守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科研诚信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

(5)未发生失泄密行为;

(6)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外审中未发生严重不符合项,产品交付后未造成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7)对于承担与主管部门和研究所签订责任书的或经研究所认定的高技术类重要项目,按《半导体研究所高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半发高质字〔2024〕10号)第四十条及相关规定,在完成节点评估之前暂缓发放上一节点对应的特殊人才津贴,待节点完成评估后由课题组提请发放。

(8)对于没有按责任书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对研究所已经或即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研究人员,暂停特殊人才津贴申领资格。待影响消除后视情况恢复其特殊人才津贴的申领资格。

8、特殊人才津贴不重复享受。

9、如果执行各种人才计划的协议工资中已包含了特殊津贴的因素,则不重复享受。

10、拟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高层次引进人才协议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半发人字〔2022〕10号)申请在2026年度执行高层次引进人才协议薪酬的人员不能申报。

11、特殊人才津贴每年年初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退休或调离研究所后不再享受。

 

联系人:亓宪明 电话:82304956

 

                                       人事教育处

                                 2026 年2月3日

附件1:2025年度特殊人才津贴申领范围及标准额度明细表.xlsx

附件2:XXX课题组-特殊人才津贴审核表(以课题组为单位汇总提交).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