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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镜鉴】廉洁采购纪律“十严禁”及条例规定

警钟镜鉴  2026-06-01阅读量:

采购工作政策性、法规性强

廉政风险高、纪律要求严

为强化廉洁采购意识

掌握相关规定

本期漫画说纪

学习廉洁采购纪律“十严禁”

一起来看看吧


01

严禁与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中介机构等内外勾连,牟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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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严禁暗箱操作钻空子、打擦边球,搞量身定制,想方设法让有实力企业出局、护送关系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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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打招呼、递条子、当“掮客”、直接插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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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严禁参加供应商或“中间人安排的宴请、旅游、消费等活动,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入股分红等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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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严禁向供应商和关联单位索要财物、借钱借物,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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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严禁打探各种信息,为关系户、供应商通风报信,泄露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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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严禁迁就照顾搞选择性处罚,当查不查、当罚不罚、当严不严,违规免除或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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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严禁为供应商投标出谋划策、“指点迷津,私下勾兑当“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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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严禁与关联供应商越线交往、密切接触,办私事、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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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严禁介绍安排近亲属投资入股关联企业,参加本人管辖范围内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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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链接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

第十七条  遵守廉洁纪律,干净做事、清白做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廉洁用权、秉公用权,公道正派、不谋私利,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


第九十九条  违反廉洁纪律应当受到处分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财物,违规组织或者参加宴请、娱乐和健身等活动,以检查工作、参加会议、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探亲访友;

2.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3.参与经商办企业,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违规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活动,组织或者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文艺演出、形象代言等活动,违规兼职取酬,以及其他违规经营牟利;

4.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5.多处占用公寓住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重复购买房改房,利用公款装修自有住房,以及拒不腾退或者拒不配合整改违规住房;

6.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

7.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或者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经济利益;

8.违规发放、领取各种津贴、补贴、补助;

9.侵占、私分慰问金、慰问品;

10.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消费;

1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遵规守纪是立身之本廉洁自律是从业之基。身处经费管理、招标采购等关键岗位的战友,既是部队经费的“守门人”,也是招标采购的“规矩人”,唯有以清正立身、以规矩办事、以担当尽责,恪守廉政操守、严守纪律准则,才能筑牢风清气正的生态根基,以过硬作风履职尽责,为科技强国事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