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工作政策性、法规性强
廉政风险高、纪律要求严
为强化廉洁采购意识
掌握相关规定
本期漫画说纪
学习廉洁采购纪律“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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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链接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
第十七条 遵守廉洁纪律,干净做事、清白做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廉洁用权、秉公用权,公道正派、不谋私利,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
第九十九条 违反廉洁纪律应当受到处分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财物,违规组织或者参加宴请、娱乐和健身等活动,以检查工作、参加会议、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探亲访友;
2.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3.参与经商办企业,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违规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活动,组织或者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文艺演出、形象代言等活动,违规兼职取酬,以及其他违规经营牟利;
4.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5.多处占用公寓住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重复购买房改房,利用公款装修自有住房,以及拒不腾退或者拒不配合整改违规住房;
6.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
7.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或者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经济利益;
8.违规发放、领取各种津贴、补贴、补助;
9.侵占、私分慰问金、慰问品;
10.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消费;
1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