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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半导体研究所论文发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规章制度  2026-04-07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论文管理,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质量科技论文,促进研究所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所科研活动的实际,现制定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论文发表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644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论文发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论文的管理,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中国科学院等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所科研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工作人员是指研究所在册正式职工、客座研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读研究生、在站博士后以及进修、实习与代培人员等。

相关人员是指退休、解除聘用关系等离开研究所后不满一年的或另有约定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论文是指发表于中外科技期刊或会议的综述、研究、快报、摘要等论文。论文署名单位须包含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作者身份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和合作作者。

论文作者应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得伪造或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不得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严格遵守学术出版规范,不得一稿多投,不得重复发表,杜绝不当署名;不得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助。论文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课题组是本组发表论文的主要责任单元,课题组组长和责任作者共同负责对论文科研诚信、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拟投寄期刊、版面费支出等进行审核。

责任作者定义如下:

1. 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含共同)中包含研究所在册正式职工的,该职工为论文责任作者。

2. 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含共同)中包含研究所学生、且无研究所在册正式职工的,该学生的导师为论文责任作者。

3. 研究所学生及在册正式职工仅为论文合作作者的,若合作作者中有研究所在册正式职工,则排名首位的职工为责任作者;若无研究所在册正式职工,则排名首位的学生导师为责任作者。

第五条 科技管理与成果处是论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论文敏感信息审查、版权转让审批、论文发表登记监督等工作,并依法保护研究所论文相关知识产权。

第六条 高技术发展与质量控制处负责参与高技术任务课题组所发表论文的保密审查。

第七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出具与论文发表相关的保密审查意见。

第八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审核论文版面费支出的合理性。

第九条 期刊文献与信息化中心负责在内网定期公开所发表论文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涉及论文的科研失信行为。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且根据相关规定能够在中央财政经费中列支的单篇论文,进行发表必要性审核。

中央财政经费包括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国家各部委和我院部署的项目经费,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我院的先导专项、抢占科技制高点重大科技任务等项目经费。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须按照管理流程办理论文发表审批、报销等手续。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在论文投寄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并填写《投寄稿件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1)。该审批表经论文所内所有第一及通讯作者或所内第一合作作者、导师、课题组长保密审核签字后,由高技术发展与质量控制处进行保密审查,由科技管理与成果处进行敏感信息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在研究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OA系统)中录入论文基本信息,并办理投寄手续及版权转让手续。

第十四条 研究所对投寄论文的期刊实行预警机制,并按照院文件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对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论文,课题组填写《学术委员会评议论文信息登记表》(附件2)和《版面费超过2万元论文发表的必要性说明》(附件3),报科技管理与成果处,定期由科技管理与成果处上报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通过后方可办理论文版面费报销。

第十六条 论文正式发表后一个月内,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及时将发表的论文详细信息和论文电子版录入到研究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OA系统)中,以作为年终考核和成果统计的依据。

第十七条 科技管理与成果处每季度对研究所已发表论文进行核查,发现未经审批的论文,通知所在课题组补办审批程序。通知后仍未补办的,该论文不计入研究所年底绩效考核的统计,不作为职称评审和各类考核的依据,同时,研究所按照1分/篇扣除论文责任作者所在课题组的绩效分值。若未经审查的论文发生失泄密事件,将依据上级管理部门及研究所相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科技著作、学位论文及学术报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管理与成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投寄稿件保密审查审批表》.docx

附件2《学术委员会评议论文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3《版面费超过2万元论文发表的必要性说明》.docx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论文发表管理办法(试行)》半发科技字〔2026〕1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