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和名称
为弘扬2001年度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黄昆先生的科学精神和他在开创我国固体物理学及半导体物理学事业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激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固体物理学和半导体物理学工作者,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遵照黄昆先生的意愿,特设立 “黄昆固体物理和半导体物理科学研究奖”,简称 黄昆物理奖。
二、奖励办法
1. 黄昆物理奖评选条件:
获奖人应在近几年内立足国内在固体物理及半导体物理领域内做出重大成果,包括那些其重要性直到近几年内才显示出来的以前研究工作。该成果应该是已经公开发表的,或者正式得到鉴定确认的。
2、黄昆物理奖每两年评选和颁发一次。每次评出不超过两人,一般只评一人。
3.黄昆物理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人发荣誉奖状一份,奖金若干。
三、评审组织机构
1. 成立黄昆物理奖基金委员会,其成员由黄昆基金会推荐、中国物理学会聘请,设主任委员一名。每届任期为四年。黄昆物理奖基金委员会的任务是:
(1)确定奖励方针和办法;
(2)确定奖金数额;
(3)审核评选委员会评出获奖者,并报请中国物理学会批准;
(4)颁奖。
2.成立黄昆物理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由黄昆基金会推荐、中国物理学会聘请,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每届任期为四年。黄昆物理奖评选委员会的任务是:
(1)负责组织和受理黄昆物理奖的推荐;
(2)经过初步审核,提出推荐候选人;
(3)组织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
(4)在同行专家推荐、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评出获奖人选;
(5)填写评选意见并报基金会批准。
四、推荐和评选办法
1.黄昆物理奖推荐、评选分三个步骤:
(1)提名人向评选委员会推荐;
(2)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3)基金委员会审批。
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一年推荐、第二年评选和颁奖。
2.黄昆物理奖获得者的提名人为:
(1)黄昆物理奖基金委员会委员;
(2) 黄昆物理奖评选委员会委员;
(3)中国物理学会半导体物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4)基金会遴选的有声望的固体物理学家或半导体物理学家;
(5)历届黄昆物理奖的获奖人。
黄昆物理奖须由上述提名人二人以上推荐才能受理。
3.黄昆物理奖推荐、评选程序和方法:
(1)第一年由基金会向基金委员会委员、评选委员会委员、中国物理学会、地方物理学会及半导体物理专业委员会等发出黄昆物理奖推荐、评选通知,进行推荐。推荐人负责填写推荐书,于第一年十二月底以前寄送评选委员会秘书。
(2)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经过初步了解审核,提出黄昆物理奖候选人。
(3)评选委员会直接通知被推荐的候选人根据要求提供详细材料一式四份。
评选委员会在收到被推荐人的详细材料后,将有关材料委托推荐人以外四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意见。
(4)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根据推荐意见、初审意见,提出正式评奖候选人,提请评选委员会进行评议和选拔。评委会评出获奖者,报基金委员会。
(5)基金委员会审核正式获奖人,并报中国物理学会批准。
(6)第二年九月,在中国物理学会秋季学术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期间颁发黄昆物理奖,获奖者要在会议上作一次学术报告。
4.黄昆物理奖推荐、评选若干规定:
(1)提倡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坚决反对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如果评委会委员或基金会委员是黄昆物理奖的候选人,他(她)应该回避这一届黄昆物理奖的评选工作。
(2)评委会要重视调查和了解情况,力求避免在推荐工作中出现重大错漏。对获奖项目和获奖人员的科学贡献务必审查清楚,确实可靠,避免出现不应有的错误。
(3)基金委员会、评委会会议均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含2/3)方为有效。评选和审批均采取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评选和审批一般应在召开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通信投票。
(4)所有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对评选过程以及评审会上的评议意见等评选活动内部情况,均应保密,不能外传,以保证评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基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1奖金及相关经费由“黄昆物理奖”基金会支出。
2基金会同时接受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研究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赞助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个人捐助。
六 附则
本章程条文解释权归“黄昆固体物理和半导体物理科学研究奖”基金会。
“黄昆固体物理和半导体物理科学研究奖”基金会
200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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