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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室外氢气棚等场所的通知

安保工作  2026-09-15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近期,院办公厅为落实院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条件保障工作,多次要求研究所加强安全隐患整改。为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履行法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科研人员生命健康和科研可持续发展,2026年5月22日,研究所已开始陆续处置历史遗留危化品。为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彻底消除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所属各部门对室外氢气棚等场所进行自查清理。可自行合规处置的危化品,由各部门自行处置;遗留物品请于9月18日前上交研究所危化品库房,由研究所安排统一处置。

二、9月下旬,研究所将对所区内各气棚等场所进行统一检查。对仍旧违规存放的物品,将统一收缴,并按实际处置费用的2倍对气棚站管理部门进行扣罚。

三、各实验室、课题组如有问题,请随时咨询基建园区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于光军(13601166357贾俊伟(18610509995郝乾卫(1501002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