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按照《中国科学院国科大优秀学生评选条例》,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对我所开展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具体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一)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三) 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四) 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比例不超过研究所在学研究生人数的15%。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为:
(一) 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二)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三)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优秀学生干部”主要从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及研究生其他团体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不超过研究所在学研究生人数的2%。
3、“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一) 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二) 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公认好评;
(三) 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基础上,由研究所评选并向国科大推荐,由国科大综合评定,比例不超过在学研究生人数的1%。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一) 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 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三) 预计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 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的优先。
“优秀毕业生”在当年毕业生范围内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二、组织实施
1、 研究所将成立由主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研究所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2、研究所每年春季组织优秀学生的评选。
(1) “三好学生”的评选由各个实验室对研究生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实验室学生总数的15%。
(2)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3) “三好学生标兵”由各实验室推荐。推荐人数为: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实验室推荐1-2名,不足100人的实验室推荐0-1人。
如果各实验室推荐的候选人多于国科大规定我所的指标限额,研究生部将组织各年级研究生投票,确定推荐名单。
根据我所各年级学生的分布,核定三好学生标兵的名额一般为:
硕士二年级:1人;
博士一年级(含硕士三年级):2人;
博士二年级:2人;
博士三年级:1人。
(4) “优秀毕业生”由各实验室从当年的毕业生中推荐,应与考核和答辩情况相结合。推荐人数为: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实验室推荐1-2名,不足100人的实验室推荐0-1人。
研究所对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的分配名额初步划定为:
硕士毕业生:1-2人;
博士毕业生:4-5人。
如果推荐人数大于国科大规定我所的指标限额,研究生部将组织全体毕业生投票,根据获得票数从高到底依次取得。
以上各类优秀研究生由研究所的评审小组进行最后审定,并报国科大批准。
3、获得国科大批准的优秀研究生,将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4、为体现“公开公正、民主推选”的原则,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在研究所公示5天。
对公示通过的人选,填报《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表格,并报国科大备案、审批。
4、请各实验室于2016年4月 11日(星期一)前将评选结果报研究生部。
5、各实验室推荐的“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4月11 日前一起报到研究生部。
注意事项:
1、核定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仍将集中教学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
2、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各核定评选名额时,仍将春季毕业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研究生部
2016年4月1日
附件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