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秋季研究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chdj 发布于: 2016-09-06

现将2016年秋季研究生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
1.2014年9月、2015年、2016年入学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201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生也在本次缴纳学费。

2.定向生(在职)根据研究所与学生签订的招生录取协议确定是否交费。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不向国科大缴纳学费的名单寄送国科大学生处。

3.2016年9月起在培训学校接受基础课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学费按培训学校规定交培训学校。

二、住宿费
1.住在国科大北京各校区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2.住在各研究所的宿舍的研究生,按研究所规定缴纳住宿费。

三、收费安排
1.国科大将在2016年9月5-14日,进行学费的批量扣缴。

2.国科大将在2016年9月20日至30日,进行住宿费的批量扣缴。

四、其他
1.申请学费缓交和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将缓交申请表和贷款回执或证明统一于9月15日前交研究生部(电话:4014),研究生部收齐后将统一寄送国科大学生处,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一公寓107室,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

2.各院系请将缓交申请表和贷款回执或证明统一收齐后,于9月20日交学生处。

3.国科大更新了收费系统,各单位的权限稍后开通。系统开通后,各单位可在系统中查看学生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