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半导体半导体研究所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chdj 发布于: 2016-08-29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半导体研究所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并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半导体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  各研究所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科大核定我所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奖学金10名,硕士奖学金7名。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一)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三)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第五条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第六条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第七条  评审组织:

(一)研究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所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研究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委员会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主任、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于2016年9月12日上午10:00前向研究生部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汇总清单》、国科大“三好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申请材料纸版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chdj@semi.ac.cn),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成果不得相同。

研究生部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将申请情况转给各学科组。

(二)学科组推荐

我所的研究生分属在物理、材料、光电、微电四个学科组,按照研究生所属的学科组,先由各学科组组织推荐。按照各学科组的学生总数,核定各学科组的推荐名额最大值分别是:

学科

硕士

博士

物理组

2

4

材料组

4

7

光电组

5

6

微电组

3

4

合计

14

21

   请各学科组在2016年9月16日下午3:00前将本学科组的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部,上报名单应有学科内排序。

(三)研究所初选。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和研究所具体评选办法,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经过各学科组推荐的申请人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每人报告5分钟。评审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我所初选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初选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研究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国科大审定。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研究所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五)表彰奖励。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  争议及违规处理:

(一)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所公示阶段实名向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所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二)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四)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评选结果的,将宣布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评选。

第十条  本评选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 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意事项

附件1. 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李树深

   成员:祝宁华   杨富华   吴晓光   祝素娜

附件2.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祝宁华

  副主任委员:杨富华

  委     员:黄永箴  姬扬  吴南健  刘峰奇  郑婉华

马骁宇  鲁华祥宋国峰  李芳  王军喜  

王晓东 林学春 祝素娜 学生代表

附件3.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4.“评审情况”由我所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5.“研究所意见”由各单位填写,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中国科学院大学意见”由国科大统一填写和盖章。

7.硕博连读学生应根据申请获奖类别填写学习阶段和学号,获博士奖学金的填写博士学号,获硕士奖学金的填写硕士学号。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汇总清单(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