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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修订版)》主要内容变化的解读通知

财务资产 财务资产处 2025-11-14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研究所重新修订《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修订版)》(半发财字〔2025〕3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了推动财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本次修订中涉及的主要变化内容解读如下,请各部门人员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监督机制,增加向纪委会汇报的要求

为加强纪检监督与财务公开工作的联动,《细则》第五条明确,财务资产处在每年定期向党委会、所务会汇报财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增加向纪委会进行汇报。 

二、扩大项目公开范围,明确横向项目公开要求

为提升科技投入效能,《细则》第十二条对科研项目公开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原有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公开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将横向项目纳入公开范围,除了项目结题验收情况需要公开,项目立项情况也需公开。规定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其他项目(包括横向项目)在立项和结题两个时点都应通过研究所内网、公告栏或邮件等以适当方式公开。 

三、扩大日常财务报销公开事项和范围

《细则》第二十条中对日常财务报销事项的公开范围进行了具体细化。全所人员通过ARP系统首页“财务公开”专栏可以查阅各类日常报销公开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办公费报销:向全所人员公开。

2.各职能部门使用的公共经费日常报销:向职能部门全体人员、所领导、实验室主任、课题组组长公开。

3.实验室公共经费的日常报销:向本实验室内所有人员公开。

4.各课题组的日常报销:向本课题组内所有人员公开。

 

以上是本次《细则》修订的主要变化。请大家深刻理解修订内容的重要意义,特别是相关责任部门需严格按照新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研究所将依据《细则》规定,加强对财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务资产处

2025-11-14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半发财字〔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