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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公告 yjsb 2024-10-28阅读量:

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了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促进教育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现将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培养计划2024年度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校中国籍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境外接收单位)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6—12个月。

本年度录取人员须在20251231日之前派出。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国科学院或我校签署过合作协议的项目。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须已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三)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

(四)外语能力符合境外接收单位的要求。

(五)申请时应已获得境外接收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三、项目介绍

本次可申报2个项目,即综合项目中丹联合培养项目

(一)综合项目

本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世界各国高水平科教机构及中国科学院海外科教合作中心外方合作单位进行学习研究。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1、境外接收单位为世界排名前100名或学科排名前100名的科教机构(主要参照ARWU排名);

2、境外接收单位为访学国家排名前列或重要的科教机构;

3、境外接收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海外科教合作中心外方合作单位;

4、在读单位与境外接收单位有实质性合作,或国内、外导师间已建立实质性交流合作。

(二)中丹联合培养项目

本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奥胡斯大学、南丹麦大学、奥尔堡大学、洛斯基勒大学、丹麦科技大学、哥本哈根商学院、哥本哈根信息技术大学进行学习研究(详见中丹科教中心网站http://www.sinodanishcenter.com限中丹学院学生申报

四、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获得如下资助:

(一)第一年访学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二)往返国际旅费1次(由访学人员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后按财务制度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我所今年申报名额4。申请者均需通过研究所统一向国科大提交申请。具体推选规则如下:

申请人20241112提交下列所需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chendan1988@semi.ac.cn请按以下名称建立三层文件夹:

第一层文件名:申请姓名+联系方式—2024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第二层文件名:申请人姓名内含该申请人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及补充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1)、《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Excel格式)。

2)、《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Word格式:【导师推荐意见】前的部分须填写;PDF格式:【导师推荐意见】须签字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2.1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填写硕转博/攻读博士时间栏目时请在时间后注明硕转博

2.2外方高校/科研院所导师与外方是否已有科研合作栏目中的外方指申请人拟申请的境外接收单位。

2.3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栏,请注明刊物名称、影响因子、署名单位是否有中国科学院大学。

3命名为补充材料》,应包含下列材料,(均为PDF格式,不超过10MB):

3.1外语成绩证明,如雅思、托福、GRECET6等证书扫描件。

3.2境外接收单位邀请信。

(备注:内容须包括邀请人的姓名、单位、访问目的、被邀请人的姓名、到访日期、停留时间、以及费用负担等情况。邀请信须有邀请人的手书签名。)

3.3在学期间已发表文章(首页及摘要页)或文章录用函(并附导师签字)及专利证明书等。

3.4获奖证书扫描件。

4申报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3英文电子版Word格式:不须签字;PDF格式:须签字)。

纸质版材料报送到1号楼739室陈老师处

1)、《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导师推荐意见】须签字一式两份

2申报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3英文须签字一式两份

 

附件1.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xls

附件2.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3.中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英文).doc



 

人:陈丹

联系电话:010—82305345

电子邮件:chendan1988@semi.ac.cn


                                              人事教育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