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背景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遵守科研道德是科技工作者的基本行为准则,恪守科研伦理是科学家的重要社会责任。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应当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研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科院2023年度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广大师生科学道德素养,根据研究所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科研诚信宣传周活动。
活动主题
筑牢诚信底线,勇攀科研高峰
活动对象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全体教职工及全体学生
活动方式
线上打卡:同学在社交媒体(朋友圈、新浪微博、小红书)发布 “#筑牢诚信底线,勇攀科研高峰”加上与科研诚信相关的个人行为规范、座右铭等,形成自己独创slogan的动态,动态保留时间≥24小时。例如“#筑牢诚信底线,勇攀科研高峰+从我做起,落笔则诚,言而有信”。之后将微博/朋友圈/小红书截图发送到dyw0129@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联系方式+点赞数”。
活动日期及地点
线上打卡时间:2023年7月7日-13日
线下打卡时间:另行通知
活动意义
本届科研诚信宣传周活动,主要针对科研活动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及易发问题,开展科研学风教育,提高全所职工及学生诚信科研能力素质。引导科研人员牢记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初心,遵守科研规范、增强诚信自律,做负责任的科研,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展现出半导体所的优良学风、科研工作者的诚信之志,共同传承中国科学院优良传统,切实推进诚实守信和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抢占半导体科技制高点,支撑半导体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做出应有的贡献。
奖项评选及发放
奖项设置:研究生会根据“筑牢诚信底线,勇攀科研高峰”相关个人行为规范、座右铭等+slogan动态的点赞数、独创性与新颖性综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6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40个)。
评选小组人员组成:纪监审办公室、研究生会
评选标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雷同,符合“筑牢诚信底线,勇攀科研高峰”主题,倡导诚信科研的价值取向,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奖品发放:7月17日18:00-22:00,5号楼105办公室,持所内一卡通领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半导体所研究生会、纪监审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学习资料一
关于学术评议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发布)
为维护良好学术风气和科研生态,守护公平公正的同行评议环境,确保学术评议的纯粹性、真实性,提高评议人员的责任意识,倡导在学术评议中的诚实守信行为,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要求,结合当前学术评议中出现的典型问题,给我院科技人员以下提醒:
提醒一:未恪守专家身份“跨界”参与评议。学术评议人应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参加学术评议,提出客观公正、明确详实的专业评议意见。反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参与学术评议或学术咨询。
提醒二:未尊重被评议人的学术原创。学术评议人应遵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要求、保护被评议内容的原创性和学术权益。反对利用评议权力拖延评议时间、剽窃学术思想、泄露评议内容、诱导文献引用。
提醒三:“挂名”评议。学术评议人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尽职尽责、自主完成学术评议工作。反对敷衍塞责,或自行转交、委托他人完成评议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评议意见。
提醒四:“人情”评议。学术评议人应珍爱学术的纯洁性,保持学术评议的独立性、纯粹性和公正性。反对接受被评议人及其关系人、关系单位的各类请托评议行为。
提醒五:歧视性评议。学术评议人应针对评议材料的学术质量进行评议,对不同国籍、民族、宗教、语言、性别、年龄、所在机构等的被评议人一视同仁。反对任何歧视性评议行为。
提醒六:评议过程“一言堂”。学术评议人尤其是评议组召集人(组长、主席等)应在评议过程中营造民主氛围,保证评议专家发言的独立性。反对利用学术身份或权威引导评议结果、压制不同意见。
提醒七:违规披露评议人身份、评议内容和结果。学术评议人在评议过程中不应向第三方违规披露评议人身份,不应违规透露评议内容、过程和结果等信息。反对通过透露评议人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提醒八:未回避利益冲突。学术评议人有义务将自己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学术关系告知委托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回避。反对隐匿潜在利益冲突参与学术评议。
学习资料二
2022年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其中明确界定了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