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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章制度 研究生部 2021-02-18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规范研究生奖励申请流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奖励申请工作氛围,研究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125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为激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在学研究生,教育部、国科大以及半导体研究所设立了各类奖项。为了规范研究生奖励申请流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奖励申请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申请条件

奖励申请者必须是学籍在半导体研究所的,且未受到各种处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奖励申请者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遵守科研道德。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研究,积极投身于科学研究事业。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能力和学术水平。

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二)奖励申请者还必须满足各自奖励的具体评选条件。

第二章  奖励类型

第三条 荣誉类奖励

此类奖励为国科大校级奖励,以颁发荣誉证书为主。

此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研究所根据各实验室研究生总数分配其年度三好学生名额,然后由各实验室择优产生三好学生建议入选名单。

三好学生标兵:研究所根据各实验室研究生总数分配其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候选名额,全体研究生从实验室所推选的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中投票产生研究所三好学生标兵建议入选名单。三好学生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必要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研究所分配各研究生班级和研究生会一定候选名额,各研究生班级和研究生会投票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建议入选名单。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自动入选当年度三好学生

其它荣誉类奖励的评选办法参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冠名类奖励

此类奖励是由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设置的,主要以奖金等方式颁发给优秀研究生的各类冠名奖学金。

此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王守武奖学金、朱李月华博士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必和必拓奖学金。

研究生已用于获某种冠名奖的成果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各种冠名类奖学金。

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在评两种及以上冠名奖学金。

研究生可以选择性地申请各类冠名奖,但三年制硕士生/博士生在所期间获得各类冠名奖总次数不能超过1次,五年制硕博生/直博生在所期间获得各类冠名奖总次数不能超过2次,然后将不再具有相应的申请资格。

第五条 部门类奖励

此类奖励由教育部、中科院、国科大和研究所等部门所设置。此类奖励主要以奖金方式颁发给优秀研究生。

此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所长奖学金。

研究生已获某种部门类奖励的成果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同一种部门类奖励。

三年制硕士生/博士生在所期间获得同一种部门类奖励次数不能超过1次,五年制硕博生/直博生在所期间获得同一种部门类奖励次数不能超过2次,然后将不再具有相应的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一般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审;研究所根据各类学科研究生总数分配相应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各类学科组分硕士组和博士组进行择优推荐;评审领导小组由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三好学生是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院长奖学金:一般每年4月份进行申报,研究所适时发布申请通知,由研究生根据管理办法自由申报。

所长奖学金:一般每年3月份申请,研究所适时发布申请通知,由研究生根据管理办法自由申报;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将自动取得下一年度所长奖学金荣誉称号,但不再享受物质奖励。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是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在基本学制内(硕士生/博士生3年,硕博生/直博生5年)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标准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设立。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

研究生已获学业奖学金特等奖的成果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本类奖学金。

研究所每年适时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名额,由研究生根据管理办法自由申报。

三年制硕士生/博士生在所期间获得学业奖学金特等奖次数不能超过1次,五年制硕士生/博士生在所期间获得学业奖学金特等奖次数不能超过2次,然后将不再具有相应的申请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 评审组织

研究生部组织和协调各类奖励的申请、填报及发放等日常工作。

根据各类奖励的具体情况,研究生部可以将奖励申请材料分配给各学科组进行评审,并进行择优推荐。

根据各类奖励的具体情况,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组织相关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各学科组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相关奖励的人选或拟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奖励候选人。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申请:

奖励预申请表:1份。

奖励申报成果简表(电子版),其中学术论文必须可检索。

各类奖励所要求提供的其它申报或证明材料。

(二)各学科组或实验室进行初审并向研究所择优推荐。

(三)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人选或奖励候选人,上报主管所领导批准。

(四)研究生部组织奖励候选人进行系统填报。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研究生应坚持诚信为本。本人需承诺,按奖励申报要求提交有据可查的申请材料。有申报不实者,或有弄虚作假及不实误导行为的,将取消获奖或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已获奖的,追回奖学金和证书。

第十条 若本办法部分内容与现有所内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若本办法部分内容与现有国科大、中科院或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上级政府和部门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半导体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半发研字〔2021〕2号.pdf

附件1 研究生奖学金(冠名奖)申请表.docx

附件2 研究生奖学金(部门奖)申请表.docx

附件3 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特等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