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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规章制度 研究生部 2021-02-05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研究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1年2月5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导师

指导行为准则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贯彻落实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和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校发培字〔2018154 )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准则以及相应的细则。

第一章 坚持正确思想引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对于存在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以及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师,视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章 科学公正参与招生

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对于在研究生考试命题过程中,出现错误、泄密等影响考试公正性的行为以及私自向学生允诺、私自向学生透露复试内容等行为的导师,视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以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章 精心尽力投入指导

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

在培养过程中,导师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若导师数次不对研究生提出的指导要求进行答复,由此影响研究生的毕业进度,该研究生有权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更换导师。

第四章 正确履行指导职责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认真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

对于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提出分流退出建议。具体程序参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半发研字〔2020 11号)文件执行。

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对于延期毕业研究生超过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导师,研究所对其研究生招生的指标进行限制,具体办法参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研究生招生指标的管理办法》(半发研字〔2020 12)文件执行。

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第五章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对于存在论文造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视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以至行政纪律处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科学研究及论文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对于研究生毕业论文在教育部抽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导师,暂停该导师连续3年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相应的招生指标清零。具体办法参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研究生招生指标的管理办法》(半发研字〔202012)文件执行。

第六章 构建和谐健康的师生关系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

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涉及非正常关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导师,视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以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章  

在收到某位导师违反上述行为准则的相应举报或事实线索后,将这些事实依据及相应导师的申述材料提交给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函评或会评方式进行审议和决定,报研究所审核批准后执行。

若本办法部分内容与所内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半发研字〔202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