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规范研究所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提高科研与教学质量,建立公平、高效的招生指标分配原则,研究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研究生招生指标的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研究生招生指标的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研究所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提高研究所科研与教学质量,建立公平、高效的招生指标分配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按照中科院对每位导师研究生数进行总量控制的相关精神,我所对每位导师在招生名额控制时实行“下不保底、上有封顶”的政策:即博士生导师每年依托半导体所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不超过2名,硕士生导师每年依托半导体所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
第二条 研究所分配的招生名额与实验室绩效考核挂钩,进行核算时以成果与信息化中心提供的绩效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每位在职院士按照1名学术型硕士、2名学术型博士名额核定。名额核算到各实验室后,由各实验室主任再按照一定的方法将名额在本实验室内部导师中进行分配。
第三条 研究所招生指标分配按绩效进行核算指标时,采用累积制,指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按分配情况可以在下一年度积累或扣减。
第四条 在招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实验室不能招满研究所分配的名额,请提前告知研究生部,否则将在下一年度扣减该实验室由此浪费的相应名额。
第五条 根据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试行 )》(校发学位字〔2017〕24号)文件精神,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抽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导师,暂停该导师连续3年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招生资格,相应的招生指标清零。国科大核减研究所的招生指标从相关实验室扣减。
第六条 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奖励政策:分别奖励中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院长特别奖获得者指导教师下一年度学术型博士招生指标各1名, 奖励院长优秀奖获得者指导教师下一年度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1名。
第七条 对培养工作不出色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相应招生名额限制政策:在博士招生节点(硕转博,直接攻博和普通招考)时,扣减相应年度延期在读博士生总数为3人的指导教师的博士招生名额1名,暂停相应年度延期在读博士生总数达到4人的指导教师的博士招生资格。由核减产生的剩余指标由所属实验室统一分配。
第八条 对培养工作不出色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相应招生名额限制政策:在硕士招生节点(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时,扣减相应年度延期在读硕士生总数为2人的指导教师的硕士招生名额1名,暂停相应年度延期在读硕士生总数达到3人的指导教师的硕士招生资格。由核减产生的剩余指标由所属实验室统一分配。
第九条 鼓励40岁(含)以下国家、中科院和研究所级人才计划入选者(须具有导师资格)担任课题组长,相应青年人才在任课题组长期间最多可申请获得1名硕士招生指标的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部分内容与所内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研究生招生指标的管理办法 (试行)》半发研字〔2020〕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