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激励我所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研究所特设立“李璇奖学金”,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李璇奖学金”管理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3年6月13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李璇奖学金”
管理条例
一、宗 旨
第一条 为激励我所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设立“李璇奖学金”。
第二条 “李璇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李璇同志捐设。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条件
第三条 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李璇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已通过毕业答辩,并经半导体所学位委员会通过同意授予学位;
3.女性,家庭经济状况不富裕;
4.在学期间,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合作精神,科研成绩优秀;
5.来自县城及乡镇地区、中国西部地区的研究生,优先奖励。
李璇奖学金与其他冠名奖不互斥。
三、奖励名额
第四条 每年奖励10名左右研究生,奖金1万元/人。奖学金经费来自于李璇同志捐款。捐款收益(如利息等)归入本金。名额及奖学金数额,研究所可视本金、通货膨胀情况调整。
四、申请、评审、颁奖
第五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所评议。
第六条 研究所为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和证书,并赠送《李璇书画作品集》。每人最多可获得该奖学金1次。
五、其 它
第七条 如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修改权、决定权在所务会。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李璇奖学金”管理条例》半发人教字〔202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