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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李璇奖学金”管理条例》的通知

规章制度 人事教育处 2023-06-14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激励我所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研究所特设立李璇奖学金,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李璇奖学金”管理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3年6月13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李璇奖学金”

管理条例

一、宗  旨

第一条 为激励我所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设立李璇奖学金

第二条李璇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李璇同志捐设。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条件

第三条 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李璇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已通过毕业答辩,并经半导体所学位委员会通过同意授予学位;

3.女性,家庭经济状况不富裕;

4.在学期间,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合作精神,科研成绩优秀;

5.来自县城及乡镇地区、中国西部地区的研究生,优先奖励。

李璇奖学金与其他冠名奖不互斥。

三、奖励名额

第四条 每年奖励10名左右研究生,奖金1万元/人。奖学金经费来自于李璇同志捐款。捐款收益(如利息等)归入本金。名额及奖学金数额,研究所可视本金、通货膨胀情况调整。

四、申请、评审、颁奖

第五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所评议。

第六条 研究所为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和证书,并赠送《李璇书画作品集》。每人最多可获得该奖学金1次。

五、其  它

第七条 如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修改权、决定权在所务会。


附件:李璇奖学金申请表.docx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李璇奖学金”管理条例》半发人教字〔202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