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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对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进行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规章制度 研究生部 2023-02-10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进一步落实《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全面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科研成果要求的通知》《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的相关规定》(半发研字20222号)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对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进行说明的通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3210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对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进行说明的通知

 

20216月,中国科学院大学发布了《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全面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科研成果要求的通知》,随后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了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须有发表高水平、有创新成果的学术论文的经历。20211228日,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就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进行了讨论和认定。

2022527日,研究所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的相关规定》(半发研字20222号),该文件就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包括在相关学科高水平期刊及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他学术成果等)进行了规定。研究生部在2022年的开学典礼和毕业动员大会等会议上就该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鉴于个别学生和导师对相关规定仍有疑问,为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专利和论文说明如下:

1.高水平期刊:认定为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或《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或EI数据库收录的期刊。

2.核心期刊:认定为被列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

3.专利:认定为已受理(获得申请号)或授权(获得授权号)的发明专利。

4.发表(含接收)的学术论文:认定为在上述高水平/核心期刊已经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已被相应期刊接受发表(accepted for publication)的学术论文。

5.就学位授予及论文发表单位等信息进一步说明如下:

1)学位授予: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学位字2022121号)规定,申请学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或相关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学位论文撰写具体要求的学位论文,应附电子版;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抽印本、已接受发表(有导师签字认可的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已取得的其他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学位论文中文和英文摘要。

学位授予程序包括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等环节。以上程序均通过后,方授予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在所有程序通过前,研究所不予开具同意学位授予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惯例,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召开会议审核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包括缓议学位申请)。

缓议学位申请:博士学位最长缓议期限两年,硕士学位最长缓议期限一年,按自然年度计。缓议人员在最长缓议期限内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再次申请学位仅限一次,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缓议人员再次提出学位申请须在每年6月份或12月份的学位会前,提交书面申请(包含新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等成果证明材料)并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管理系统更新相应的信息。

2)论文发表单位:研究生以半导体研究所为培养单位申请学位,其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单位应为: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Semiconductor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并须标注相关实验室和研究所地址信息;另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学位字2022121号)规定,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须同时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并标注地址和(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学院或中心等信息。研究所对于单位标注错误的研究成果不予认可。

6.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的第一责任人,对论文发表全过程的学术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研究生在论文投稿各个环节的事项须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导师须对相关学术论文的数据、内容、作者、单位等信息严格把关。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对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进行说明的通知》半发研字〔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