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流程 [2014-02-07] |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档案借阅管理办法 一、档案借阅范围 综合档案室内保存的各类档案、数据,原则上只供本所查、借使用,并由本部门(课题组)兼职档案员负责各类档案借阅,借阅范围只限与其所在部门或本人工作有关的档案,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方可借阅,并办理借阅手续。 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档案、涉密档案只允许课题组相关人员借阅,严禁外借。 外单位如需查阅档案,凭组织介绍信,经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人、主管所领导审核批准,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借阅。 二、档案借阅期限 借阅档案必须登记,用毕立即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机密级档案需当天归还,秘密级档案一周内归还。 如确需延长,应先将借用的档案资料全部归还后,经综合档案室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续借手续。特殊情况,需请示主管所领导审批。 借阅人对借阅的档案必须妥为保存,不得污损,不得私自转借、拆散。 逾期不还的,综合档案室有权限制其借阅。 三、科研档案借阅 借阅本课题组(项目)科研课题档案,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该课题(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 借阅他人研究的科研课题档案,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该课题(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负责人、主管所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密级科研课题档案,需填写涉密文件资料借阅审批表审批单,写明查阅的目的、范围等,经课题(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负责人、保密办公室、主管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四、科研仪器设备档案借阅 借阅科研仪器设备档案,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该课题(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 借阅涉密科研仪器设备档案,需填写涉密文件资料借阅审批表审批单,写明查阅的目的、范围等,经课题(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五、文书档案借阅 借阅文书档案,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 借阅密级文书档案,需填写涉密文件资料借阅审批表审批单,写明查阅的目的、范围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六、基建档案借阅 借阅基建档案,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所基建园区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基建园区处承办人员可直接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七、会计档案查阅 借阅会计档案(工资表除外),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所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借阅工资表档案,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所人事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财务资产处承办人员可直接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八、人事档案借阅 借阅人事档案,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所人事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 九、专利档案借阅 借阅专利证书及申请材料,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课题(项目)负责人、成果管理与转化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 专利档案除本课题组(项目)相关人员外严禁外借。 十、名人、声像、实物档案借阅 借阅名人、声像、实物档案,需填写借阅审批单,经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 十一、档案利用信息回馈登记 凡因处理、解决重要工作(事件)需借阅、利用档案,或在借阅过程中解决了较大问题的, 借阅人应在归还时主动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十二、本借阅管理办法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附件:1.非密档案借阅审批单 2.涉密载体借阅审批表 3.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711284015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