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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13月工资的通知
王军 2009-12-14 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

    1.在职及项目聘用人员13月工资及11月份绩效已于12月11日(上周五)发放到您的银行账户。

    2. 13月份工资以12月份工资为基数计算。

    3.在职人员13月工资发放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1、补贴2、保留津贴、职务补贴、绩效津贴2、创新津贴八项合计。

      项目聘用人员13月工资,比照在职同类人员发放数额与应发工资之间的比例,以应发75%发放。

      当年新增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以实际在岗月份发放。

    4.关于发放标准其他事宜,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

财务处  人事处

20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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