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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半导体所重大专项经费批准权限的规定-半发财字〔2010〕12号
2012-08-16 点击次数:

半导体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批准权限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课题经费报销审批权限

(一)课题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所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制度,实施项目、课题组长和室主任共同负责制。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的(不含十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长会签,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需经室主任会签。大于五十万元的开支需书面上报科技处和主管所长审批备案。课题组长应经常了解自己课题经费结余情况,避免出现透支现象,作到量入为出。

(二)各研究室室主任、副主任的出差、出国由研究室负责人互相审批,课题组长的出差、出国由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组员的出差、出国由课题组长审批。

 

二、 设备采购经费审批权限
    是指课题组根据需要决定购置的仪器设备,研究所根据自行购置的必要性进行审批。
    一次购置单台设备货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审批;
    一次购置单台设备货款5万元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需经室主任或科技处负责人会签;
    一次购置单台设备货款超过10万元的,必须报请所长审批;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所财务处负责解释。
1683957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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