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技重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半发财字〔2010〕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所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专项的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按照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牵头组织单位是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我所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规定,专门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了民口专项资金账户,负责民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由于重大专项申请的来源渠道不同,在专项资金到所时,课题负责人需要明确该项目资金是在研究所基本户管理,还是在专项资金账户管理。课题报销时,课题人员需要在报销凭单上加盖由财务处提供的“重大专项项目专用章”。
第三章 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
第六条 我所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重大专项资金一般由项目(课题)经费和不可预见费组成。
第七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对于使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承担部门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
咨询专家 |
咨询方式 |
标准(元) |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
会议咨询 |
500-800(人/天)(第1、2天) |
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 |
通讯咨询 |
60-100(人/个项目或课题) |
其他人员 |
会议咨询 |
300-500(人/天)(第1、2天) |
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
通讯咨询 |
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 |
11. 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12. 其他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研究所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
第八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为应对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安排的资金。项目(课题)承担部门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追加预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最终报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1683307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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