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所重大专项预算管理制度
半发财字〔2010〕13号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所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专项(课题)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围绕重大专项确定的项目(课题)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实施重大专项的合理需要。
第三条 单位应当按规定开立特设账户。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 项目(课题)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并通过特设账户管理和核算重大专项资金。
项目(课题)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程序。在项目(课题)执行期间出现目标和技术路线调整、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致使项目(课题)总预算、年度预算、项目(课题)间接费用以及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基本建设费预算发生调整的,应当由牵头组织单位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核批。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一)课题负责人
1.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2.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研究所的监督、检查;
4.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二)财务资产处
1.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2.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监督课题负责人在其权限内的各项支出;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会同课题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三)科技开发处
1.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2.审核大型仪器设备费用的支出(单件金额或一次支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
3.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的支出;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16829261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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