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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课题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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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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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1号)及院计字〔2012〕40号文,凡属我所与外国有关组织等共同在华举办或承办的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适用此办法。
使用在华国际会议经费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规范使用在华国际会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参观等,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会议代表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纪念品等。
二、加强会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议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预算,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会议经费。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会议结束后,财政拨款经费结余按照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是中科院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部门予以重视,谢谢。
财务处
2012.5.2
财政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文.pdf
财政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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