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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10〕9号
2011-11-04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实验室(中心)、课题负责人:

   现将研究所制定的《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下发所属各有关部门,请遵照执行。  

?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对已验收或结题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结余经费的认定

第一条  结余经费是指结束课题且交足课题管理费,支付已签合同的所有应付款项,完成所有报销事项后剩余的经费。

第二条  经费超支的课题,如课题负责人还有其他有结余经费的课题,应先冲账再进行结余经费的处理;如课题负责人有其他在研课题的,用在研课题的经费冲账;课题负责人没有其他课题的,由课题组和所在研究室(中心)协商后决定冲账办法;有意超支的,所里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第三条  经所领导同意暂时未扣管理费的课题,应补交管理费后再处理结余经费。补交管理费后的经费可视为结余经费,课题结余经费不足以补交管理费的,其结余经费全额上交研究所,课题结束。

第二章     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研究所支持的课题当年经费当年应使用完,如当年不能支出的,研究所有权收回统一调配。结余经费不能提取绩效奖励。

第五条  国家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973、863等)课题原则上不允许有结余,应严格按照国家纵向经费预算执行,不能提取绩效奖励(如预算中有规定的按预算执行)。

第六条  院级科研任务(院重大、重点、重要方向和院其他专项、院长基金等)课题,在科研任务已经完成或结束的相关结余经费,包括一次性的任务经费、跨年度科研项目经费等。

结束课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结余经费分配方案:

1、结余经费按比例分配,上交研究所10%,课题绩效奖励额度40%(可在年度绩效中一次或分次发放),剩余50%用于该课题当年人员经费的支出。

2、结余经费全部用于该课题当年人员经费的支出。

第七条  横向委托课题(注:横向委托课题指:企业委托及其它委托任务等)原则上可以暂不结题,但如果该课题负责人达到退休年龄则该课题必须办理结题。结题后结余经费上交研究所20%,课题可提取绩效奖励40%。剩余40%用于弥补课题组当年人员经费的支出。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全所科研、开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有关结余分配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10〕9号.doc


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10〕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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