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院级科研项目经费间接
费用标准的通知
半发财字〔2010〕 3号
全所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9〕250号)的规定。自二?一?年起对研究所争取的院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经费,按照课题财政经费预算20%收取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间接费用的补助支出。间接费用由研究所统筹使用和管理,具体如下:
1、间接费用8%部分,用于补助研究所科研管理支出。
2、间接费用12%部分,用于补助使用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等支出。
附件: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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