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所属各实验室(中心)、机关各职能处及其支撑部门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除以下三种情况外,都必须执行政府采购。
㈠保密项目(包括工程项目及科研项目)中的涉密采购项目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不涉密采购项目仍执行政府采购要求。
㈡企业委托项目中的采购项目,如不作为我所固定资产管理,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㈢国外资金用于国际合作项目中的采购项目,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第三条 科技开发处是我所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接受中科院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及时准确传达、转发国家、中科院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在所内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负责编制、汇总全所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负责协调全所政府采购工作。
第四条 机关其它职能处按照各自具体职责分工负责相应政府采购事项:
㈠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机关货物类(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机、办公家具、复印纸等)、服务类(如:汽车、印刷、行政类会议)的政府采购工作;
㈡基建园区处负责货物类(如:电梯、锅炉、空调机、变配电设备等)、工程类(如: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服务类(如: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的政府采购工作。
㈢图书信息中心负责所机关服务器、网络设备以及一次性购置50万元以上图书、期刊等货物类的政府采购工作。
㈣财务资产处负责政府采购资金流程提醒(如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借款等)、财务会计核销(报销)工作(监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规范)。
第五条 所属各实验室(中心)负责各自部门开展科研及其相关工作中所涉及的政府采购事项,如仪器设备采购、举办学术会议、采购办公家具、印刷各类学术资料(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等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六条 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是政府采购工作官方网站,所属各实验室(中心)、机关各职能部门可随时登陆该网站查询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协议供货有关通知,以便及时获取最新指导信息。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半导体研究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半发科技字〔2005〕3号)同时废止。
中科院半导体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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