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薪酬支付方式及科技、管理岗位
津贴的方案
半发人教字〔2008〕18号
所属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院等各项经费管理制度,理顺研究所人员费支出科目,改善研究所经费运转模式,增强所层面的资源调控能力,以使研究所有能力集中力量实施总体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经所研究,对所内人员薪酬支付方式和科技、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作以下调整:
一、调整所内人员薪酬支付方式。
将人员(不含由所经费列支人员费的院士和管理、支撑人员)薪酬(包括工资,补贴及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三部分)的支付方式规定为:国家规定标准工资中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由所支付,其他薪酬项目(如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政策发放的津贴补贴、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均由课题经费支付。
二、适当调整科技、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
为减少岗位津贴调整有可能带来的冲击,并考虑研究所现有经费状况,同时保留现有岗位津贴规定的部分合理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此次调整以现有若干岗位津贴的标准作为基准,在此基础上调整确定其他岗位的津贴标准。
具体标准(略):
三、调整时间:
人员薪酬支付方式及科技、管理人员津贴标准调整的时间,均从2008年1月1日研究所完成本轮聘任时起。
四、本方案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说明。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在所领导会。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关于调整薪酬支付方式及科技、管理岗位津贴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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