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半导体所公务卡使用流程
一、使用范围
公务卡适用于原使用现金及小额支票结算的日常公务性支出,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和零星购买等支出。原则上不建议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
二、使用流程
第一步 办卡。办卡人填制好办卡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负责统一向银行申办。
第二步 审批。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前,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步 消费。持卡人持卡在信用额度内刷卡用于差旅、会议和零星购买等公务支出。
持卡人因私刷卡消费或提取现金,本金和利息由个人承担,持卡人在对账单规定的免息还款日内,自行到银行柜台或银行自助设备ATM机办理还款业务。
第四步 报销。持卡人持卡消费后,必须在免息还款日前10日内(特殊情况最迟于免息还款日前5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
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财务资产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审核通过后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
逾期没有报销的,银行收取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全部由持卡人承担。因公刷卡消费,原则上消费一次到财务部门结算一次。情况特殊的,在规定期限内可一次性结清多笔刷卡消费业务。
第五步 退(收)卡。持卡人退休或调离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退卡手续。手续不清的,财务部门不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个别持卡人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累计三次以上或逾期不办理结算的,财务部门通知银行注销公务卡,发生的相关费用从持卡人工资中扣除。
三、要求
1、公务卡由办卡人持有,并对公务卡负全责。
2、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透支卡)。持卡人办理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信用额度使用。持卡人因私消费,必须在免息还款到期日前自行到银行或ATM机还款。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或逾期不还款的,银行收取的罚息和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3、持卡人刷卡消费时要取得并保留银行卡消费凭证和购物清单,消费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无银行卡消费凭证和购物清单的,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所产生费用全部由持卡人承担。
4、持卡人要妥善保存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因失窃等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持卡人全部承担。公务卡丢失后,持卡人要及时向银行挂失,并及时告知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办理停用事宜,防止造成损失。
5、公务卡消费透支额度为:司(局)级及以上人员5万元、处级人员3万元、处级以下人员2万元。
6、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财务资产处将收回公务卡,并取消再次申办权利。
附件:中科院半导体所公务卡使用流程图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科院半导体所公务卡使用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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