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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宣传页
王军 2009-10-09 点击次数: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咨询问答宣传折页第七期《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现已发放到各银行网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59059001客服电话咨询。(2009年9月16日)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向国管分中心提出申请,国管分中心按约定的周期(月、季、半年或年)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的业务。

2、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约定提取的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限额;
    4.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3、约定提取业务的周期、限额分别有什么规定?
答:约定提取周期分为月、季、半年、年,职工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自由选择。
    1.周期为月的,划款日为每月10日。
    2.周期为季的,划款日为每年1、4、7、10月的10日。
    3.周期为半年的,划款日为每年1、7月的10日。
    4.周期为年的,划款日为每年1月10日。
提取限额:职工提取记录单中职工实际申请的提取限额扣除已累计提取后的金额。每次提取额为当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后的余额,同时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该职工的提取限额。

4、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1、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式3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将正背面在同一页进行复印);
    3、《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我应该如何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答:已申领单位版软件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使用单位版软件,集中为职工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单位经办人员核查职工是否符合约定提取条件。
第二步,单位通过单位版软件生成《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打印(一式3份)交由职工确认。
第三步,职工核对《申请书》信息,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一式3份);若信息有误的,须按有关规定更正(变更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只需在《申请书》上修改)后,重新办理约定提取信息录入。
第四步,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职工申请材料(含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申请书》一式3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银行)进行约定提取确认。

6、我办理的约定提取业务划款失败了,应如何处理?
答:若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导致约定提取划款失败的,当次不再补办约定提取划款业务,在下一个约定周期划款日时进行划款。
若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因状态发生异常而导致约定提取入卡失败的,待住房公积金卡状态恢复正常后及时告知银行,由银行前台人员为职工提交二次提取申请。

7、我想终止约定提取业务,应如何办理?
答:您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约定提取终止业务,同时由银行前台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以下简称《终止通知》)。

8、约定提取业务什么情况下自动终止?
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1.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2.办理外部转出、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户的;
    3.连续3次划款失败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如职工需要,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
单位经办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明细表》。(仅供单位查询使用)

9、我所办理的约定提取业务已经终止,但累计提取额尚未达到提取限额,我应该如何办理柜台提取业务?
答:您需按规定提交提取业务相关材料、提供《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即可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由银行柜台人员补打《提取记录单》后办理柜台提取业务。

10、约定提取业务终止后,我可以继续申请约定提取业务吗?应准备什么材料办理?
答:可以。申请材料如下:
(1)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书》(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约定提取终止后未发生柜台提取业务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原件及复印件(1份);约定提取终止后发生柜台提取业务的,应提供新近补打的《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再次申请约定提取业务的操作流程同首次办理。

11、我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查询约定提取业务的信息?
答:您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员在单位版软件上查询、打印,或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查询、打印职工本人的约定提取申请、终止信息及相关业务明细。
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单位版软件查询、打印,或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查询、打印本单位职工的约定提取申请、终止信息及相关业务明细。

12、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内,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答: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3、我之前办理了按季度委托提取业务,现在该如何办理约定提取?
答:如果您已经办理了委托提取业务,暂不能再申请约定提取业务,您必须先将委托提取业务终止后,再按照约定提取业务的办理流程申请办理。

14、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我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了,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发卡的建行经办网点柜台及时办理挂失,并及时办理补卡手续,住房公积金卡状态恢复正常后,单位或职工及时告知银行,约定提取业务照常进行。
提示您: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若您的住房公积金卡丢失而不及时挂失,一是可能导致下次划入的资金丢失,二是若作为贷款还款卡,可能导致您贷款逾期,因此请及时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宣传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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