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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半导体所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半发财字2012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结合研究所实际,针对研究所经费(包括事业经费、横向课题经费、基建经费、各种专项经费)管理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所经费支出实行“统一负责、授权审批、归口管理”的制度。

  统一负责是指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研究所所长)对研究所各项经费支出具有最终决定权并承担最终责任。

  授权审批是指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审批、财务审批实际的需要,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相关经费支出的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

  归口管理是指分管所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要求和研究所的相关规定,对归口范围内的经费支出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审批体系

   第三条 研究所经费支出审批体系由业务审批和财务审批组成。

    业务审批包括业务审批人、业务审核人;财务审批包括财务审批人和财务审核人。

   第四条 业务审批和财务审批的总审批人为研究所所长。

   第五条 业务审批人为研究所分管所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实验室、中心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第六条 业务审核人为机关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范围内的业务分管人员。

   第七条 财务审批人为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财务审核人为财务部门审核岗位人员。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业务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支出必要性、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经费是否有来源,是否符合法律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业务审核包括支出内容是否真实、合规。如经费转拨是否有合同或协议,采购是否符合合同及政府采购的规定,国际交流是否符合外事管理要求,购房补贴、取暖费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第十条 财务审批的主要内容是经费支出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中科院、研究所等相关机构财务制度,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是否完整有效,业务审批路径是否完整。

   财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审核各类付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点审核单据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单据凭证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十一条 研究所分管所领导负责审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批本部门预算内经费及归口管理业务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批本实验室、中心的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课题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组、项目(或课题)的经费支出审批。

    课题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应经常了解职责范围内经费结余情况,避免出现透支现象,作到量入为出。

   第十五条 业务审批人一般不得再授权,特殊情况需要再授权的应以书面形式确认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和职称、授权时间和审批内容,授权人对被授权人所签批的支出承担全部责任,授权书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经费类别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依照预算口径,分为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包括基建经费、修购专项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分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职工工资、津贴、绩效津贴等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休假疗养、探亲、抚恤、劳保用品、防暑降温费、交通补贴、伙食补贴、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返聘、临时工工资等支出,由人事处归口审批。

  (二)科研经费、项目经费转拨、国际交流、政府采购、仪器设备采购、零星材料物资采购、内部测试加工、固定资产处置等支出,由科技处归口审批。

  (三)水、电、暖、气、房屋及设施修缮、绿化、实验室改造、职工取暖费、食堂餐卡等支出,由基建园区处归口审批。

  (四)所级会议费、安全消防环保、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费、保密经费、党团经费、车辆运行维护、长话及市话费、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等支出,由综合办公室归口审批。

    (五)设备计量费等与质量体系相关支出,由质量管理处归口审批。

    (六)博士后工资、研究生奖助学金等支出,由研究生部归口审批。

    (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利、奖项申报等支出,由成果管理与转化中心归口审批。

    (八)提取工会经费、薪酬银行发放、各项税费、银行手续费等支出,由财务资产处归口审批。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临时性专项福利及奖励性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报研究所所长审批。

第五章 额度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 研究所事业费支出额度审批权限

  (一)预算内经费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预算内经费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由研究所分管所领导审批;

    (三)预算内经费5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由研究所所长审批。

    (四)支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应当由所务会研究集体决策。

    机关各职能部门出差,如乘坐交通工具超出规定标准,需向主管所领导汇报出差的具体事由、交通工具,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同意,出差人回所后才可报销相关费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报销标准由财务处审核。

   第二十条 项目(或课题)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经费支出3万元以下(含3万元),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审批;

    (二)经费支出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负责人共同审批;

    (三)经费支出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审批;

    (四)经费支出3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分管所领导审批。

    (五)经费支出50万元以上的需书面报科技处备案,由研究所所长审批。

   上述审批如涉及到课题组负责人与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是同一人时,由实验室负责人代替课题组负责人审批;实验室负责人与课题组负责人是同一人时,由科技处负责人或分管所领导代替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 执行国家、中科院或研究所文件规定按月发放的工资、各种津贴、各种补贴、社会保障;各项税费、住房公积金及工会经费汇缴;按合同转拨外单位的课题经费;由研究所统一支付的水、电、气、电话等每年每月重复性的费用开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可以审批,不受上述审批权限规定的限制。

第六章 经费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 机关人员公务支出审批流程

    (一)研究所所长的公务借款和报销由书记或副所长审批,书记的借款和报销由研究所所长审批。

    (二)副所长的公务借款和报销由研究所所长审批。

    (三)所长助理、机关各职能处负责人的公务借款和报销由主管所领导审批;副处长及处内其他人员的借款和报销由各处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 所级专项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一)业务经办人提供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经费预算、合同副本等)。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第十九条(一)管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审批。

  (三)分管所领导按第十九条(二)审批。

  (四)研究所所长审批或授权审批。

   第二十四条 项目(或课题)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一)业务经办人提供相关资料(经费预算、合同副本等)。

  (二)科技处进行课题、项目合同审查。

    (三)各级负责人按第二十条审批权限及研究所科研管理规定审批。

   第二十五条 运行保障部、后勤服务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一)业务经办人提供相关资料(经费预算、合同副本等)。

  (二)基建园区处按第十九条(一)管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审批。

    (三)分管所领导按第十九条(二)审批。

    (四) 研究所所长审批或授权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下文件《机关管理费用开支范围》([2000]半发财字第001号)、《关于全所负责人经费批准权限》(半发所字[2001]第001号)、《后勤支撑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半发财字[2001]3号)、《关于机关干部经费批准权限的补充规定》(半发财字[2001]4号)、《关于基本建设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半发财字[2003]3号)、《关于机关负责人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半发财字[2004]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中科院半导体所经费审批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12〕 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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