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所设备采购经费批准权限的规定
半发财字【2003】6号
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经费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 设备采购经费审批权限
是指研究所、各中心、实验室、课题组根据需要决定购置的仪器设备,研究所根据自行购置的必要性进行审批。实施时均须先将款项划入所设备购置的专用帐号内。
一次购置单台设备货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审批;
一次购置单台设备货款5万元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需经室主任或科技处负责人会签;
一次购置单台设备货款超过10万元的,必须报请所长审批;
国家专项技改项目、院技改项目属于基本建设项目按《关于基本建设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二、机关及后勤支撑系统购置办公、专用设备,列入当年预算的,由财务总监审批,预算外的必须报请所长审批。
三、实验室零星工程的改造(包括实验室装修),由房管基建办负责审批。
四、后勤支撑系统经费审批权限
1、预算内经费
一次购置材料款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的,由主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审批。
一次购置材料款5000元以上的, 由主管副所长审批。
一次购置材料款1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请所长审批。
2、预算内的器材(气体、玻璃器皿、化学试剂等)采购,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3、专项经费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所长审批。
五、本补充规定如有与以前发布文件抵触之处,应以本文为准。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所财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费 权限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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